株洲戏剧传承中心 logo
网站首页 中心介绍 中心动态 演出剧照 两学一做 部门介绍 党委工作 非遗传承 业务联系 客户反馈
周末剧场
首页 » 人事教育部

市戏剧传承中心人事教育部工作职责


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,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决议,服从领导安排,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
在主任领导下开展科室工作,熟悉业务,发扬爱岗敬业精神,自觉遵守传承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
负责职工薪酬管理工作。按规定做好职工调资、增资工作,完成各项统计工作,按时将各类报表报送上级有关部门。


负责职工保险福利工作。按规定做好职工"五金"(房屋公积金,养老保险金,失业保险金,医疗保险金,生育保险金)调整、交纳结算工作。按规定办理职工(包括离退休职工)住院(转院)有关手续。


负责职工专业技术培训工作。落实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及岗位培训工作。按规定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评审工作。


负责单位人事调动管理工作。按规定办理单位人员的升、降、调、辞、退等有关手续。


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办法,做好有关考核及年度奖惩工作。


负责对全中心各部门档案工作的监督、指导、培训、咨询,负责档案的管理、查阅、利用工作(包括档案的接收、整理、保管、鉴定、划控、查阅、编研、开发等工作)。


认真贯彻《劳动法》,及时解决人事纠纷。

Copyright © 2009-2021 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 All Rights Reserved
地址: 株洲市芦淞区沿江中路12号(原艺术剧院)   电话: 0731-28686284  传真:0731-28165895
技术支持: 宾果科技   ICP备案: 湘ICP备18004601号-1